第一章、在系统设计时,应满足3.4条和3.5条功能要求,还应考虑可靠性、可维修性、可扩性。系统和各单元的逻辑设计应采用校验技术,留有适当逻辑余量。硬件系统应有自检功能。配置的设备其性能和结构尺寸应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
第二章、配置的软件应与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外,还应该配置在线故障诊断软件。数据库应考虑具有在线修改运行参数、在线修改屏幕显示画面等功能。软件设计亦应遵循模块化和向上兼容的原则。软件技术规范、汉字编码、点阵、字型等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三章、主站与子站的通信采用点对点、星形、共线或环形方式
第四章、与上下级电网的主站通信采用计算机通信或远动数据转发方式
第五章、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性能逐项进行检查,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六章、通过运行检查程序检查单个装置(如计算机、远动终端等)功能时,应从头至尾执行一遍检查程序。检查程序编制原则与技术要求应符合GB 9813附录A的规定
第七章、系统所有设备同时投入运行,连续运行72h,每隔2~4h测试一次系统各项功能是否符合3.4、3.5及3.6条要求。如测试中出现关连性故障则终止连续运行试验,待故障排除后重新开始计时试验,如测试中出现非关连性故障,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试验,排除故障过程不计时
第八章、当系统所有设备在现场安装、联接、调试完毕后,按3.4、3.5条及3.6条规定的要求进行在线检验。检验不合格者,供货单位应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第九章、在模拟量发生器上改变模拟量输出值,在3.6.7.2条及3.6.7.6条规定的时间内应在图形终端的画面上和模拟屏显示器上显示出相应的数据,该数据应与接在模拟量发生器输出端的数字电压表读数(经工程量换算后)相符,模拟量遥测总误差应符合3.6.1条规定
第十章、在状态信号模拟器上模拟开关的跳闸、合闸操作,则在3.6.7.1条规定的时间里,图形终端的画面上应有显示或告警,在模拟屏遥信显示器上有灯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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