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投资静态回收期 全部投资静态回收期是指通过项目的净收益(包括利润和折旧)来回收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所需要的时间。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在计算全部投资回收期(无论是静态,还是动态),都是假定了全部投资都是由自有资金来完成的,因此,所有的利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和流动资金借款利息都不考虑。 全部投资回收期可用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 例1:某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第一年年初投资100万元,第二年年初投资150万元。第三年开始投产并达100%的设计能力。每年销售收入为200万元,经营成本为120万元,销售税等支出为销售收入的10%,求静态的全部投资回收期。 解:正常年份每年的净现金流入 =销售收入-销售税-经营成本 =200-200×10%-120=60万元 全部投资静态回收期见表 年序 资金流出 资金流入 累计 1 100 0 -100 2 150 0 -250 3 0 60 -190 4 0 60 -130 5 0 60 -70 6 0 60 -10 7 0 60 +50 因此,全部投资静态回收期=6+10/60=6年2个月。 静态投资回收期作为评价指标,在国际上已使用了几十年,目前仍在使用。这个指标的主要优点是能反映项目本身的资金回收能力,比较容易理解、直观。对于那些技术上更新迅速的项目进行风险分析时特别有用。其主要缺点是由于过分强调迅速获得财务效益,没有考虑回收资金后的情况,而且没有评价项目计算期内的总收益和获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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